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理赔阶段,交通队双方各50%的责任,我方受伤住院医药费10W,对方没有损失,我方摩托车酒驾无保险,对方大卡车是全险,对方分别是人寿强制险和人民商业险,那么理赔应该怎么理赔?对方保险公司哪些保险会针对我方进行赔偿?能赔偿多少钱?对方应不应该对我方进行赔偿?如果应该,赔偿多少钱?

2018-09-14 17: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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