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售房屋的合同与想要转让房屋的人不同。

2020-03-22 16:4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两个问题。第
    一、房产过户,需要房主妻子的同意(当然如果房管局不需要另当别论)。第
    二、交易价格是双方之间的事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交税费的价格。正常情况下,会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价格交税费。 补充回复:过户手续,按你们那里房管局的要求办就行了。至于成交价与评估价的问题,因为成交价是发生在你与房主之间,这个价格是你们自愿达成,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而评估价是房产过户的一个环节(主要是作为缴纳税费的根据),并不会代替或者改变你们的买卖合同和交易价格。如果发生纠纷,按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定责任。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在领结婚征之前,你父母给买的房屋,若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父母赠与给你的个人财产。在领结婚征之后,你父母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你们夫妻谁的名下,如果没有足分的证据证明父母是赠与给你一个人的,就视为是你父母赠与给你们夫妻的财产,就应视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妻子就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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