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未能到我,银行能否作二次抵押

2020-03-22 18:1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 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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