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8月我新员工入职一家企业迄今,可是因为企业的发展趋势要求沒有扩大,我这一职位一共两人,负责人在上周五24号和人们各自谈话内容说要对人们开展考评,2个里边选一个,大约在12月月初定出来要哪家,那麼我觉得问假如沒有通过培训,算作企业无端解雇职工吗?而且是不是必须付款职工赔偿费呢?

2020-03-22 18:3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你要拿到被辞退的证明。
    二、收集一些你们上班的考勤表。
    三、到时候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你可以得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四、如果有加班费未支付,可以一并要求。
    五、如果申请仲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这种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再诉讼。仲裁时效为1年。1年不去仲裁的话,就不受支持了。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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