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父亲脑出血出院后不久,就被以前一起工作的上司起诉了。 因为我父亲欠他的工程费,还欠债。 但是,这条谬误是我父亲出院,上帝没有弄清楚就让他写的,当时我父亲写的上帝不知道,法院的发票送到我家后他才知道

2020-03-22 19:1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不还,有借条,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