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生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分红型保险,支付期限是10年,回收期限是被保险人的81岁,每年分红和生存保险费的支付期限很宽。 如果这家保险公司经营不良,我们已经得到的利益不能到期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公司破产了,我们的利益还有人买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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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到期,可能会解散员工,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遵循一系列公司解散员工程序,包括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张贴 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网页登载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发生何种解散事由、解散的大致进程、拟采取的终止合同方式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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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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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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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