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月14号早上5:50分左右,天色较暗,一位70岁的老人乘三轮电动车向西行驶,从田间小公路上镇上公路,准备拐弯向南,被一辆由北向南的公交车撞了,目前变成植物人。交叉路口植被较高,老人没有看见路上情况,公交车车速很快,且压路中间黄线行驶,没有靠右,撞倒人后向右转方向盘冲进路边的葡萄园且撞到了一根电线杆,交警判定的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请问这个认定合不合理,应该向公交公司怎么索赔。

2018-09-14 18: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 在己方有人寿保险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向己方的保险公司索赔相应的保险金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被车撞到受伤,可以先行由双方进行协商,并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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