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丈夫首先支付35万日元的贷款买房,2014年结婚,2015年生了个男孩,2018年发现他有外遇。 为了孩子,我想给家里起个名字。 他不得不从我母亲家里取35万美元。 我妈妈说离婚后一半也没什么变化。 我18年说房子会翻一倍,35年说房子的一半比较合适。 可是我妈妈跟我说要离开家,她说

离婚
2020-03-23 01:2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房屋归于一方的,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进行交易。
    房屋买卖的流程一般为: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冻结;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
    3、
    4、9项 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
  •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绝对的一人一半。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
    买卖和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