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生,在学校被校车撞,造成了我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右腿大面积擦伤,去医院检查有轻微断裂,现在已经痊愈了,耗时十天。司机在事情发生后下车看了一眼,就走了。我在二十四小时后在他工作的地方等到他,他留下了联系方式,这算不算构成肇事逃逸?可以让他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拘留吗?。第二天校车司机叫来了保险公司跟交警,交警判司机全责,我想询问我现在痊愈了,能向他个人索要精神损失费或者慰问金?
目前是伤大部分好了,但仍有淤青红肿,腿留下了一条挺长的划痕(我是女生)。
由于司机在我受伤以后态度冷漠。所以现在是想要么让他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要么能否让他被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