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7年3月1日在本县购买一辆自卸货车。 当时谈好上交警户, 对方也承若一个星期就可以把手续全部办完 。可我等了二十天左右都还没上到户 。后来我和卖车的老板协商了后 。把车上成农机户,卖车老板说这车保险全部交了。现在上农机户 只能交的上强制保险 。第三责任险 等上面公司退了保后马上就给我交上 。当时是他给我把上户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全部弄完 是十六万多 。由于他说第三责任险要等上边公司退了保后才给我交。因此我就还有七千二百元没有给他。怕的就是把钱给了事情没给我办好。我从3月二十几号到7月1号这段时间不晓得打了好多个电话给他他都一直说的是上边公司没有退他交不上!可但是在7月11号我的车和别人的车发生追尾 我的全责 。当时我报了警 也报了保险。保险公司的人很快来了就问我的第三责任险怎么没买 !我把情况跟他们说了后他说只要没退 并且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对的话也是同样可以走保险的。可是当我打电话给卖车那里把事情告诉他时,他却说公司4月的2号退的他现在才知道 。我问他怎么处理他说叫我自己处理 。把什么事都撇的好像和他没一点关系一样。后来修车的钱是我自己付的。现在他说叫我把钱给他不然就起诉我 。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09-14 18:2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
    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 如果缴纳了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赔偿限额不足的,再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未缴纳交强险,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