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给个人借走48万余元钱,贷款利息是百分之五,我那时候和他签了一份合同书,说一年后还不上钱,就把房屋抵押给他们,如今早已一年半了,贷款利息我每一月都交给他,如今我付不起他的本钱,她说会来卖房,我想问一下我该咋办。多谢,请帮我建议,特别感谢。

2020-03-23 12:5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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