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们买的也是最上层,房子是2007年买的。 现在房屋漏水超过保修期,找房产不解决问题。 我应该找那个部门

2020-03-23 14:0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3、诉讼费只是由你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 针对这种情况你要好好看看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在保修期内的话呢可以直接找开发商磋商,不成的话你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修理,若不能居住则可以要求退或换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做为物业来会说他是服务企业收了物业费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可以要求物业承担服务职责,申请大修基金进行整修。
    鉴于此种情况你要拍照留存保证据一边维权使用,同时你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否则你讲丧失胜诉权,这样对你狠不利
  • 楼顶漏水,可以让物业公司向房管局申请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你好在购房时给房管局交纳的,专门用于在开发商的保修期结束后,住房需要维修时,动用的基金。如果你们小区的住户在买房时根本未交纳过大修基金的话,那就根本不会申请到大修基金。
    就只能由你们自己单元的人筹集资金维修了。请看《物业管理管理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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