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借了40,000元,没有债务,是通过银行,说每年40,000,10,000,现在只有27,000,其他人不能起诉?

2020-03-23 16:2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欠条不是以借贷关系为前提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在没有任何借贷关系的情况下签订欠条。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字盖章按手印)、双方意思表示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借条、欠条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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