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年年末选购住宅一套,合同书上承诺13年6月竣工拿房,但到现在为止房子一直沒有交货。是不是能够 找房地产商开展退房流程?

2020-03-24 03:0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应明确房屋坐落的地点(方向、朝向、门牌号码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房屋四至、邻界状况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3. 数量。
    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4. 价金。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5. 交付方法。
    6. 交付期限。
    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7. 交付地点。
    8.违约责任
    即未按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的数额或比例。
    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即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条款。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合同,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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