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妇女结婚后,男子长期分居,男子提议离婚,男子统治谁

离婚
2020-03-24 08:4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只要符合离婚起诉条件,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调解无效后,应该准予离婚。那么,感情不和分居几年后可以自动离婚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情形,法律只是规定了因为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起诉离婚后法院对其调解无效的,那么就应判决离婚。但是,这并不代表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   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恰当的处理,就会发给离婚证。   另外一种就是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过调解无效的,也应准予离婚。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三十一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一般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双方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