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我借了58000元,说那是一个月,我不想要利息,但是过期了,或者没有,说让我去拿钱,走了10多次,一分钱都没给,现在人们跑了,是个骗子,

消费者维权
2020-03-24 12:0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诈骗应当以诈骗罪论处,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债务追讨的问题,以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为例: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