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不断来来往往。我也知道打电话的人是谁。他还威胁我。对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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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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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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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而且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的。
如果公安机关接报后经过调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不会立案侦查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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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