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工作。 我今天向公司请假了。 拿到钱先回去,好的是下个月15号会给我发工资。 现在我们不相信公司了。 我们回去之前需要公司的什么证明书。 然后,因为那份文件下个月15号没有拿工资,所以有向公司收钱的证据。 谢谢你的回答

2020-03-24 12:3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如果你去劳动争议仲裁那么需要准备你在单位工作过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明。
    工资条如果有最好也带着,不过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主要都是单位提供的,在劳动争议仲裁当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
    如果拖欠工资的事实很清楚,你也可以支付前往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个应该会比较快!但是保险的问题还是要先经过仲裁。
    仲裁申请书比较简单,你自己就可以写,如果是在有困难,你可以问下仲裁部门的人,简单一说你就应该会的。
    双倍工资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你支付两倍工资,你可以算一下是多少个月。这个规定从08年1月1日后开始有效。
  • 拖欠银行欠款被银行起诉判决后,欠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执行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相关依据: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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