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偷了我的身份证作为贷款担保人。我有义务偿还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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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
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
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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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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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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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时: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一味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预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由此可看出,如果被担保人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则可以请求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将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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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