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偷了我的身份证作为贷款担保人。我有义务偿还贷款吗?

2020-03-24 12:3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时: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一味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预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由此可看出,如果被担保人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则可以请求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将义务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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