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朋友,以前他想和妻子离婚,所以妻子说要离婚支付抚养费。 有很多妻子的b她想在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但他不同意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如何认定离婚抚养费的标准吧

离婚
2020-03-24 13:59: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的问题的,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而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当然也包括孩子的学费。既然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那么,也就没有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可言了。
    夫妻之间可以主张的一种费用叫做扶养费,是指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给予供养的意思,这里应当区别于对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费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费是一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供养的费用,它和其他两种费用也是不同的。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 离婚损害赔偿中,只有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此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履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还应包括“第三人”或者仅指“第三人”,当然,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立法和司法状况都不完备的情况下,把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圈定的过大,就不利于我们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也就不利于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越法”行事。以免影响自己权利的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