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怎么了,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24 14:4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办理离婚起诉手续?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可参考下面给出的格式。
  • 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主要程序如下:
    1、起诉离婚需要:
    (1)提交诉状一式二份(如果不涉及复杂的财产纠纷,可以百度一份修改一下);
    (2)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
    (4)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5)诉讼费用若干,不请律师原则上不超过两百元;
    (6)其他相关材料。
    2、法院传不到对方:
    (1)如果是因为你提供的地址不详,则需要补全;
    (2)如果是因为他接到法院通知,但是不来,他父母可以代收。如果经两次法院传票传唤仍不理睬,法院可以采用拘传的强制措施。
    (3)如果他出去很久不会来,则可以公告送达,但是需要交公告费用(600至1200元左右,各地收费不同)。
    3、如果没有出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恶性行为,原则上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您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可以判离。
  • 起诉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良恶习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