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的时候,我借过2万元。 借款于2016年,4月到期,债权人需要支付多少利息,双方无法烹饪,否则,前几天从债权人那里收到通知,说8个月也不还款,16000元,利息,合计36000元,可以通知债权人我有胜算吗

2020-03-24 15:1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借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首先你应当与欠款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后欠款人依然不执行的,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1.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中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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