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好!结婚年龄是1988年,婚后就与爸爸妈妈一起衣食住行,89年在原来房子基本上又建几家房,94年因事从爸爸妈妈家搬离,闺女姑爷常有生活来源,实际上薪水都上交了爸爸妈妈,但爸爸妈妈如今都早已过世,沒有书面形式直接证据、收条、盖房资产证明等,我想问一下法律法规适用后建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3-24 15:3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以下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是否解除;
    2、子女由谁抚养;
    3、抚养费如何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涉及问题多,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解决。所需材料: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内财产分割: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婚姻法中,没有明确的写,只是说了如果被继承人写了遗嘱,指定给夫妻中的某一方,那就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就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综合前述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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