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厂租用了某大厦的房子并签署公正了租赁协议,可是消防检查后规定50平米左右要开2道门,因而物业管理注资将原房子增开了一扇门,尽管我厂愿意开关门,可是开关门后,我厂觉得毁坏了原来的办公室纪律,故我厂觉得原合同书早已失效,规定提早续租并算不上毁约,我想问一下我厂能够 评定原租赁协议失效吗?

2020-03-24 16:5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合同最终归于无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 船舶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有效。工伤事故发生后,在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下,经过双方协调后确认和同意赔偿金额的,应该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并注明违反协议的责任承担,参照《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
    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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