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资询下。和姐夫是再组家中,婚姻生活不断期内丈夫妻子一直用各种各样事儿纠缠不清,造成人们离异,离婚之后忘不掉相互又再婚了,他妻子一直不断纠缠不清搔扰,严重危害我们的日常生活,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3-24 18:2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离婚手续齐全,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离婚后,如果前妻有居住的地方而不去居住,前夫可以报警的。如果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没有落实前妻的住处,则不能随便赶她走的。应该在她落实住处后才能请她离开前夫家。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 对于复婚后的离婚房产分割,应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与复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可见,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复婚为一新的婚姻关系。  
    二、房产归属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下面是广东省的规定:
    (三)国内居民办理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  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
    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