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3月,我给妈妈4万元,利息1美分,到2015年给我一年的利息,但是没有交换债务。 借款没有还款日期,2017年和儿子离婚,我婆婆很狡猾。 这笔钱不给我。 在这期间,我管理着每年他们需要钱,现在想起诉。 你能把钱还给我吗?借的证据已经过诉讼时效了吗?

离婚
2020-03-24 18:2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表述的这个情形只是书写的时候一个写的借条一个写的欠条,但实质上都是借款,所以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随时还款,从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催要过,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只要注意保留催要的证据就行,如果电话通话记录、录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没有在此期间提出的,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规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持续治疗的,从治疗终结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生效超过1年,而又没有持续治疗情形的,应当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