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转让的汽车,当时还没有报废,但车辆登记名是张某。 目前,该车转让双手,由张某转让给王某。 李某今天开这辆车上午5点发生了交通事故(废车),责任是怎么分开的呢
-
四样证明 缺一不可 双方身份证 你的车辆登记证书 行驶证 车辆交易完税证明 然后到车管所办理 过户费用500元左右 旧牌照随即作废 转让过程很简单
如果转让到外地 对方不能现场挂牌,要2天后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提出档案后再上新牌照,这与你无关,只是对方麻烦点。
-
报废车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民法
报废车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双方订立的报废车
买卖合同是无效
合同。之所以无效,就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报废车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由于其违法性而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
新车未上好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在车管部门登记,只是实物号牌由于制作原因还未能固封,另外一种是还没有在车管部门进行登记。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车辆与已经上牌的新车情况相同,车管部门会颁发临时号牌给该车辆使用,并且其保险手续应该已经齐全,此时交通事故就根据实际成因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未进行车管登记的机动车辆原则上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这个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事故需要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成因认定事故(如果认定事故责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并且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驾驶员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并且暂扣事故车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