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房东) 和 乙方(1-2合伙人)在2010年8曰12日 签了一份 租期5年的合同。 合同上面 有 乙方2 的名字, 当最后合同上面 签字的只有乙方1 , 然后 门面大概经营了大概 5个月, 乙方 1和2 在 合作上 出现的分次 然后 私底下 乙方1 和乙方2 手写了一份 股份转让合同。 手写合同上 乙方1-2都签字了, 乙方2 也支付了乙方1的 股份钱。 然后 我想问的问题是。 现在房东 说要收回房子。 说 乙方 私自把房子转让给别人 而没经过他的同意, 但我上面说道了 乙方 合作人 是有 乙方2 的名字。但最后没有签字。 而前几天。 已经退股的 乙方1 又自己私自和 甲方房东 签署了终止合同。因为原件在乙方1手里。 我想问的就是 乙方 1 已经退股了 还有没有权利和房东签署 终止合同。 而现在房东要收回门面 乙方2的所有损失 该找谁 是否有权利找乙方1赔偿说有损失。 我对法律不太懂 今天打算去找律师 所以先在网上 提问一下 心里有个底 希望大家 棒棒忙 谢谢了

股权转让
2018-09-15 01: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约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需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合伙协议的这些约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有限合伙人理应遵守。

    (3)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使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防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也给其他合伙人考虑是否购买的时间。
  •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
    表面上看,此类行为虽不直接发生股权转让,但是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被稀释,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结果,这在许多地方等同于公司股东权益被转让,所以,我们在此将其列入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 关于股份转让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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