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因工伤死亡,母亲应得的那部分赔偿金需要女儿代为领取,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索赔
2018-09-15 01:4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丧葬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述费用应当不低于80万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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