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中企业委托个人打官司,诉讼结束后,在报销差旅费问题上,双方意见分歧,受托人找委托单位理论。单位态度居高临下,认为受托人找单位是上访。请问委托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9-15 02:3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中受托人有什么义务?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受托事务2)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3)交付财物和转移权利的义务4)赔偿委托人损失方面区分委托合同有偿或无偿两种情况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与代理不同的是,首先,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作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他人货物。
    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再次,代理基于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则是基于委托合同。此外,存在着有代理而无委托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着有委托而无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只是在事实行为方面的委托,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委托。
      例如,某甲因出国,委托某乙替其保管一辆汽车,某甲和某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某乙是受托人,而不是某甲的代理人,因为某甲只是委托某乙替其保管汽车,而这种保管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本质(代理人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
    所以,某乙只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请理解: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
    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
    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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