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前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有这么几条: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指派法律工作者XXX为甲方办理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非诉讼)代理人。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诉讼终结止。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事务,法庭(仲裁庭)内、外调解,案外和解、撤诉视为本案办理结束。其他约定:本案胜诉后甲方按照胜诉金额的15%付给乙方代理费。一审已经判了,但对方不服,现在律师说二审还要签委托合同,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上面只是一审的15%,如果二审下来还要付二审金额的15%?我怎样避免?这个律师是有一点熟,又不好问的。

2018-09-15 03:2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 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
    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民法通则》第65条第l款)。
    有关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合同则是—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托方愿意授权,受托方愿意接受。
    在实践中,为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一般只解决代理权是否形成的问题,委托合同则一般只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不当然解决代理权的问题。
    如果委托合同中有专门的授权条款,明确规定了代理事项、权限、期间等内容,则可不必另行授权,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权。如果委托合同中并无明确授权的意思表示,只规定了其他权利义务事项,则不能认为受托人已取得代理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与代理不同的是,首先,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作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他人货物。
    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再次,代理基于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则是基于委托合同。此外,存在着有代理而无委托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着有委托而无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只是在事实行为方面的委托,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委托。
      例如,某甲因出国,委托某乙替其保管一辆汽车,某甲和某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某乙是受托人,而不是某甲的代理人,因为某甲只是委托某乙替其保管汽车,而这种保管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本质(代理人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
    所以,某乙只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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