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朋友合作搞私人贷款的他自己浪费我的钱成为欺诈?

2020-03-25 01:4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是两类借贷类型。金融贷款是指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外所发放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应属于民间借贷。
    2、某些纠纷基础法律关系表现为出借金融机构账户控制权纠纷,实际上属于民间借贷。例如,股票证券等资产账户的所有人将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全权委托他人操作,并约定一定时间后按本金加增值收益交还所有人的,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可认定为民间借贷。
    3、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向用人单位借款的情形,不宜认定单位与员工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考虑到单位具有制定相关公司财务制度的优势地位,上述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机构不应以“劳动合同纠纷”受理,司法权不做公司的经营行为的裁判。
  • 民间借贷一直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和正常的民间借贷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有的时候,虽然在表面上,双方间有正常的借条或欠条等证据,看似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比如谎称自己在投资什么项目,有高回报,以此取得出借人的信任而将款借给借款人,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投资项目,而且借款人在借款时也有非法占有借款的主观故意,在取得借款后也根本不可能再将借款归还出借人。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属于诈骗还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时,不能以借款人在取得借款后有无归还借款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在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后由于发生经济变化,导致无力归还借款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没有采取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的,虽然没有还款,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是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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