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工作了20多年,前车间轻快,但单位的人际关系很复杂,重新转到手工操作更苦的车间,虽然车间有点累,但是自己的工作可以很早下班,而且很努力做自己的领导,但是在我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转到其他部门来

2020-03-25 01:5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 一般来说,由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是非过错性的,法律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作为解除的对价。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在离职交接完毕前支付。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具体标准是: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三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位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月的按24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月的按30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农民工还享有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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