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判无期,判决接到二十天/能去拘留所探望吗

刑事辩护
2020-03-25 02:5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对方在事件中也相存在一定的过错的,在具体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不能,只有律师能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一般先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0日,最长不超过37日。在拘留的这段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认为有追究刑事的必要,那么会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以延长关押的期限,让公安机关有时间查明案件事实,那么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6个月。
    基本上在逮捕后的6个月内,案件肯定会由法院法院审理终结。
    如果家里有条件,你可以聘请律师,在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此期间,家属到看守所是见不到人的。
    只有律师能见到人,所以如果想了解具体情况,只有聘请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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