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 我尚未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就被迫与单位签订委培协议,当时尚未取得研究生资格,所签协议是否可以视为无效(报考学校要求先转档,再录取,学校要求先签协议才能转,而且一拖再拖,延误了辞职时机)2. 现在委培行为尚未发生,学校还没出一分钱,辞职的话,应该不要违约金吧?3. 我考起并录取的是非定向研究生,但之前签的是“委托培养合同”,而且是背着报考院校签的,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该合同无效?4. 报考院校研究生部要求我开学必须出具退工单,但学校拒绝开具,可能不能入学。签合同时双方都没有意料到这个结果(各个高校政策不同,当地高校是不需要的),是否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谢谢!

仲裁
2018-09-15 07:2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我认为,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
    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签订合同,不存在事实的违约,并无其它约定和具体的违约行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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