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使用住宅区地面停车场的房地产,卖给业主合理吗?

其它
2020-03-25 13:1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小区地上车位买卖合法吗?这主要看买卖的车们是不是建筑区划内的,在建筑划内的则是不合法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
    一、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物权法七十六条指,上述事项应经过业主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近期人大正在制定民法典,相信对此将会有更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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