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xx借款每一月本钱还3750元贷款利息和担保费,附加费和保险费用累计还3100多,我想问一下它是违反规定吗。

2020-03-25 16:0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一、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什么意思  
    1、担保费的作用就是相当于你买了一个保险,如果你日后遇到什么问题,还不起贷款了,就由担保公司帮你还。对于公积金贷款,这个“保险”国家是强制性的。  
    2、通过担保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再购买房屋保险,只需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包含抵押登记费、委托公证费等费用,最低收费为800元。另外,借款人还需向评估公司缴纳房屋评估费,具体按评估公司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一)贷款抵押物为贷款人所购房屋  住房贷款担保,一般由贷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即使你支付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也需要你提供反担保,一般是你所购房屋),所以归根到底,抵押的是贷款人所购房屋。  
    (二)商业贷款可以自愿选择贷款担保和保险  公积金贷款全部由商业银行进行办理,既然商业银行对其所提供贷款无需担保,而同时由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就一定需要呢?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立法确定抵押房屋优先赔偿公积金贷款来减少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三)公积金贷款成立的初衷  公积金贷款原本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实际上由于其担保费的高额性
  •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一般说来,在住房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风险事故可能给住房造成损坏,给住房者带来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为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住(租)房人可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议,被保险人通过交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保险公司对住房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证。这种以住房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目标的保险,称为房屋保险。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1、实际承担期限  贷款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保险责任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保险责任的实际承担期限,其实短于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目前人们贷款所购的大多是期房,贷款发放日和实际交房日有一段时间差,人们一般是先贷款、后交房。而保险费是从贷款开始之日起开始计收,可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承担。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日这段空白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明显短于贷款期限。  
    2、保费收费方式  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费“按年收取”,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一次性收取。对此专家认为:它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对此种方式的解释是,如果逐年收取保费,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担购房者不缴纳续期保费的风险。很多寿险产品,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保费却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此外,即便购房者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3、谁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通常规定,银行是第一受益人。对此,广大购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钱买房,自己却不是受益人。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作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购房者。
  • 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所以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呢,上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