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婚姻问题离我回老家已经8年了。 丈夫是湖北人,这八年一次也没见过。 不是离婚了吗?另一方面,可以在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吗?而且,我丈夫也知道我不能去,在我们的谈话中,他说我们离婚了!

离婚
2020-03-25 16:1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也就是说无论分开多久,都不可能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要么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么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双方可以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您所说的可能是诉讼离婚的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但是必须指出来,您的理解发生了错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也不可能自动离婚。只要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之后,法院查明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了,那么法院会做出离婚的判决。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的,那么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   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属于不告不理的犯罪,离婚后只要在追诉时效内是可以的。
  •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
    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