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气,需不需要签名?

2020-03-25 16:3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法律一般只规定了复核程序,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原因为责任书只认定为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但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对责任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好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用为作出判决的依据.
    所以建议你尽快在作出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 不签字,仍然有效。
      
    1、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通过协商确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做法并没有错,因为协商是不能强迫的。所以,你拒签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合法的。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不会因为你拒签而发生改变,就是说认定书依然生效。
      
    2、你应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此事件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你的车或车主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
      
    3、如果行政复议还是不行就只有提起行政诉讼了。你认为执法交警的行为不当也可以一并提起。
      按照程序走,总会解决问题的。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2、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