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企业签了3年的合同书,合同书上要求不签满3年离职的要赔5000元。我先早已提交辞职申请,如今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2020-03-25 16:4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就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 另外,你要搞清楚,从法律的角度看,你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公司发工资给你,而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更不是什么公司的实权老总,要追讨工资也只能向公司追讨,而不向个人追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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