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明书上有当地民政局的盖章,没有登记员姓名,这个证明书有效吗

离婚
2020-03-25 17:5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律上来讲没领结婚证就不用离婚,直接分手就好了,也不用赔偿。从人情上来说有过错方应该补偿无过错方。如果有过错方还无礼取闹要求赔偿的,根本不会理会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并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结束同居生活即可,并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 一、由法规规定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由私下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有效的。由于本身就没有结婚登记的,也就不存在婚姻的过程,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的,那就私下、自己结束同居关系,离婚协议实质上就是解除同居协议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