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足资金不足要给员工降低工资的20%。 职工不同意就辞职。 公司不愿意让员工自愿退休,不让员工退休给员工补偿。 但是,对于工作了10年的员工来说,是这样亏损的,公司是这样做合法的吗?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你如何计算退休10年后得到的补偿?

2020-03-25 18:2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新劳动法中“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该怎么理解: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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