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了别的店,加盟店,转让时加盟保证金和所有的设备都交给了我。 和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告诉我有加盟保证金收据,也没有给我保证金收据。 你说下次不再交给公司了,该怎么办?

2020-03-25 21:3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用人单位的招聘劳动者要求支付保证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连锁加盟中保证金也是分的,如果是品牌保证金就不用每年交,合作费是什么意思不明白,加盟费和管理费也是要分开的,你这个看着不多但是不合理,一般是加盟费和保证金是一次性的,保证金在加盟到期后是要一次性退还的,管理费是每年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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