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辞职,已经工作四年了,但我有两年的社会保险没有送到我,我的辞职报告前通知单位给我,还是写辞职报告写这件事?或者你能在活动结束后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吗?

社会保障
2020-03-26 00:5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由此可以看出,除了第一种情况,即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不用提出辞职报告,剩下的情况,劳动者均应当提出辞职报告,否则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弥补单位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