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借了钱,想起诉她不知道她的地址。

2020-03-26 02:4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债务人借债不还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所以,员工借公司的钱不还的,公司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员工还钱,但是否提起诉讼,由公司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借钱不还怎么办? 首先,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   
    1、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债权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2、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可以申请支付令。   
    1、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递交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法院受理申请,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4、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没有订立欠条,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如果是私下借钱,不能提供证明借钱事实的证据,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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