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跟我目标完婚就一个房屋,乡村,房屋姓名就是我家公的,拆迁分房,因为我跟我丈夫结了婚,户籍上带自己的名字,拆迁后我如果跟我丈夫离异,房屋有我的份吗?那如果无我有的份,份房屋后,人们住的房屋再加自己的名字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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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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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房产权赠与。
2、
房屋买卖。
3、析产登记。有血源关系的一般按赠与处理。n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的情形: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带好三证(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3.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具体税费因各地房管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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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银行,做抵押,还可以加名字,但是相对比较麻烦,流程如下:
1.向银行申请增加共有人还款
2.银行同意后带上产权证
3.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4.办理增加名字
5.产权证拿到后在重新办理抵押
6.名字增加完毕
7.不过贷款中增加名字比较麻烦,根据银行的情况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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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