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个小产权房。 我想转让。 但是,办理手续的人,因为我叔叔借给他钱,所以他不让我们做。 我们没有债务,房子也是母亲的名字,这是办理手续的人的个人行为,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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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
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
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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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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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办理时,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只有男方名字,那在产权证的归属人一栏应当填写男方的姓名,如果归属人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共有人一栏。你所说的按揭阶段不能添加共有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新婚姻法只是明确了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淡化了公证的效用,并没有限制共有人的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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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