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过期的公司不让我继续签字,是否有赔偿

2020-03-26 10:4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有用人单位同意或用人单位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时才可以。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明确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只要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续签。
      由于不再续签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工作了三年,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所以,经济补偿不存在N+1问题。且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已尽通知义务,是不可能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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