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追尾负全责,他头部受伤,需要赔偿吗?

2020-03-26 11:0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驾车追尾,交警判定你方全责,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决定你应当全额赔付。
    2.对方车辆已经修好,你也已经支付维修费,你方未提及其他损失,推测只有财产损失。
    3.财产损失你方已经赔付完毕,除非还有人身损失等其他损失,对方不得要求你继续赔偿。
    4.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应当交付你方发票,方便你方理赔,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发票。
    5.一般车辆都强制购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两千,你所垫付的维修费用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
    6.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也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6.本案不涉嫌敲着勒索罪,敲诈勒索需要是你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恐惧交付财产,对方只是不当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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