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我,离婚债务怎么判断

离婚
2020-03-26 11:1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来承担,股东个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 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与公司法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既然是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不能用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来清偿,除非法定代表人在该债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
  • 一般婚内产生的债务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7、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